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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政直通车
  • 2022-06-22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

    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建设部令第6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依据《临泉县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原县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立、住房制度改革等职责调整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其指导、组织、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据此,按照职责划分,请你先向县住建局提出房屋上市申请,取得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市交易过户手续。

  • 2022-06-14 村集体用地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规定,农村道路旁的农道、沟渠、自留山、宅基地、水塘、林地等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 2022-04-02 村镇建房标准

    根据《临泉县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中心村和居民点审批农民建房,严格依据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审批中心村农民建房时,利用原宅基地进行建设,宅基地面积不大于2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总高度不超过10米,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新规划宅基地面积不大于16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总高度不超过10米,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 2.在审批保留居民点农民建房时,利用宅基地进行建设,宅基地面积不大于2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总高度不超过10米,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 3.规划不再保留的居民点,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新建房屋。确属危房,已影响到人畜安全,近期又难以迁往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只能进行维修和加固,维修或加固的房屋应维持原有的结构和规模;已列入土地复垦计划的村庄,复垦的部分不得新建、维修或加固。 为引导农民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在产权明晰和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多余宅基地可以在村民小组之间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经济补偿方式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国省干道、铁路两侧建设房屋实行红线管理。具体为:建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边缘与高速铁路最外侧轨道中心线不少于50米,与公路边沟外缘国道不少于30米、省道不少于25米,县道上不少于15米,其它道路不少于10米,沿穿越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按城镇规划执行。

  • 2022-03-24 失地养老保险

    根据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阜政办【2020】26号文件规定,第三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 2020-07-08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安置房小区房屋,需首先由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权利人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连续登记的原则,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由安置房权利人配合安置户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税费缴纳(减免)凭证等相关资料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我单位受理业务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为安置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维护广大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详情请与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电话:6530861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7-03 居民在农村购买(建造

    居民在农村购买(建造)住宅的能否确权登记?  答: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建造)住宅的,只调查统计,不发证。  城市规划区的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登记?  答:对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宅基地,只调查统计,不予发证。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的能否在本村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  答: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可以确权登记。  农村空闲宅基地能否确权登记?  答:只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等规定的,可以确权登记。  有哪些情况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  答: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2、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的;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的。

  • 2020-04-29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

    一、“一户一宅”:农村实行的“一户一宅”原则中的“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现实存在的成员家庭,不等同于公安户口管理中的“户”。公安户口管理中的“户”,是为管理常住人口,对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以住所的门牌地址进行标示。二者既有关联,又有区别。“一户一宅”中户与宅的对应关系依据现场调查及实际家庭状况确认(还要结合1994年土地改革情况),不会简单地按户口本确认。子女结婚后成立家庭,无论其户口是否与其父母分开,政府都会按照规定对其宅基地确权登记。 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四、我县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规定标准面积220平方米,超过标准面积的,在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政府依法实施规划时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五、我县开展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承担,包括证书工本费和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都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详情可咨询当地乡镇国土所。

  • 2020-03-27 一户多宅不予发放临时

    属于“一户一宅”的被征迁户,按照临政办﹝2016﹞36号文件《临泉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发放临时安置补助,一户多宅的被征迁户不予发放。详情可咨询所在街道

  • 2020-01-07 12336国土资源违

    受理条件 1.举报人为实名举报; 2.12336违法线索受理中心在受理50日后,举报人通过拨打“12336”举报电话反映相关违法线索 受理地点:临泉县国土资源局信访接待(工业园区管委会东侧电子产业园) 咨询电话:0558-64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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