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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12345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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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5.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为每人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三、集中参保缴费期
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

四、待遇享受期
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缴费渠道
参保群众通过“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参保缴费

六、温馨提示
1.阜阳市医保局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新生儿继续执行“落地”参保政策,办理户籍后即可参保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我市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校学生和在园幼儿原则上随父母或在户籍地参保。
3.在集中缴费期间,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享受分类资助政策的群众暂不支持线上缴费。
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严禁制度内重复参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支付前请认真核对参保信息,并确认未在异地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避免重复缴费。

七、代缴政策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5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10元,个人缴费每人4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个人缴费每人70元;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75元,个人缴费每人175元。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户政府全额代缴(给予孩子父母代缴,需要向卫健委确认是否在代缴名单内)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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