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1-01-22 08:39|只看该作者
沙发
市民,您好!
您在临泉县政府热线平台留言,反映有人在临泉县城关街道前进社区李楼新村六巷(路北)靠近巷口的公共土地上违法建设9平米红砖水泥结构小平房,并移栽一颗野椿树意图占用更多公共土地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前进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在城关街道前进社区李楼新村六巷(路北)巷口东侧的土地上,确有一间十平米左右的小平房和一颗椿树,经询问,该小平房为周*亮在1995年3月份所盖,椿树为周*亮父亲周*兰在上世纪70年代所栽。目前未见周*亮意图占用更多公共土地的行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对于周新亮1995年在城关街道前进社区李楼新村六巷(路北)巷口东侧土地上所建小平房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的法律依据,建议维持原样。
下一步,我们会安排前进社区对城关街道前进社区李楼新村六巷(路北)进行巡查,如果再出现侵占公共土地的行为,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城关街道联系。
联系人:刘东青 联系电话:15856892233
城关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