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1-02-01 16:39|只看该作者
沙发
市民,您好!
您在临泉县政府热线平台留言,咨询关于泉河渔民和鱼资源的问题,情况如下:
首先就泉河捕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捕捞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没有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捕捞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我县泉河每年4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为禁渔区、禁渔期,在禁渔区、禁渔期内全面禁渔。
其次前一阶段没收的渔船问题,临泉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914号)及《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阜农办[2020]11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渔具管理,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县对泉河 “三无”船只及非法捕捞网具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暂扣了一批 “三无”船只,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调查情况分类给予处置,以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实现我县渔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临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庄传华 联系电话:6513516。
临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