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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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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临泉县共享电动车违规投放的相关事宜

发表于 2021-12-09 17:59:00|只看该作者

楼主

市民来电称:1、目前临泉正在进行创建文明城市,但是“哈啰单车”却对骑行价格私自涨价1元,该运营公司未对社会进行公示,未对政府进行上报,按照招标合同应该将其踢出后重新招标;2、“哈啰单车”和“青桔单车”均不符合国家工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总局标准:自重不允许超过30公斤,时速不允许超过20码,必须具备助力系统,但是县城内两款共享电动车均将所有助力系统卸掉,且无动力链条,严重违反国家规定。3、据诉求人了解目前城市管理局正在对共享单车推进招标事宜,但是推进速度过慢。影响临泉创建文明城市进度。建议加快工作进度。特来电建议,望部门及时处理。
网帖办结后,本人方可评价
县城市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局

发表于 2021-12-16 14:53|只看该作者

沙发

市民,您好! 您在临泉“6112345”政府热线留言,关于“关于反映临泉县共享电动车违规投放的相关事宜”的相关问题后,县政府办立即转交我局调查处理,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直属四中队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我中队执法队员已经前去调查,经调查1、涨价是因为总公司刚上微信小程序,全国价格统一后期根据各县市自行调整,我县将于20号之前调整完毕。2、已要求哈啰单车按国家标准整改,青桔单车未与我单位签订协议已通知其退出市场,3、招标方案已上报县政府。欢迎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 拨打举报电话:5390680 具办人:王震 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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