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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尹**

性别:男

注册时间:2022-01-12

关于海亮华府物业不作为的投诉建议

发表于 2022-01-12 10:37:00|只看该作者

楼主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临泉海亮华府的一名业主,海亮华府从去年交房以来,物业管理我行我素,完全忽视业主的切身感受。目前本小区已陆续装修入住,但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以所谓的人车分流为理由,要求非机动车全部停在地下车库,且与机动车坡道混行出入,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此小区在前期规划设计中地上计有预留非机动车停车位,且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1541个,地面停车率为60%,可满足业主使用要求。而海亮物业为减少自身管理投入,完全不顾业主出行安全问题,单方面不允许业主使用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损害业主利益,恳请领导重点关注,要求海亮华府物业迫切解决以下问题:1、非机动车允许进入小区,物业公司出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并公示;2、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出入口独立设置,允许从非机动车从规划入口进入,规避车辆混行的风险,并公示非机动车入口位置及地下非机车停车区域位置;3、增加地面非机车停车区域充电桩设置,满足业主使用要求;4、加强物业管理,形成物业管理制度,并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5、针对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用收入进行公示,物业费用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6、设置业主投诉建议渠道,并进行公示,发挥真正作用;
网帖办结后,本人方可评价
县城市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局

发表于 2022-01-18 16:08|只看该作者

沙发

市民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反映海亮华府物业不作为的的事宜后,我局领导安排物业股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问题现做出以下回复:1、海亮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是包含非机动车的; 2、关于非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海亮物业高度重视并根据业主需要提出三个解决方案,在业主群内进行投票表决,以规避车辆混行的风险;并会对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会做出公示; 3、地面设计并设置有少量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及充电桩,业主若需增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街道、社区反映进行科学选址和增设; 4、物业管理制度在物业二楼已有公示; 5、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获得的收益应当单独列账,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公共收益、物业费应当进行公示,我局已督促海亮物业服务企业制作公示牌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6、关于设置业主投诉建议渠道,物业已在海亮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出入口位置设置业主意见箱。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 联系人(具办人):张振 联系电话:0558—5391507 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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