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2-04-25 12:50|只看该作者
沙发
市民,您好!
您在政府热线平台反映的问题,经我公司营业所相关人员认真调查,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此户于4月3日缴费39.23元系3月份用水费用,4月24日抄表产生水费系4月份用水费用。我公司每月抄表时间为每月20日至月底,所以假如用户每月月底有未及时缴费的情况,次月20日之前交的水费均为上月用水费用。只有当月20日之后至次月1号之间缴费费用才是本月用水实际金额。所以此用户4月3日缴费时未到4月份抄表时间。而且我公司片区负责人也第一时间联系了用户,对我公司抄表和收费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解释,同时,经现场核查后,并未发现抄表数据与缴费数据不符现象。下一步我公司在以后的抄收工作中,将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更好地为全城用户服务(后附缴费清单)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黎明 联系电话:18133132700 24小时服务热线:0558-6512272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4日